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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“人臉識別”風險 也應有“減法”思維

2022年7月19日 09:44  新京報  作 者:信海光

“人臉識別”是一項仍在持續(xù)演進中的技術,也需要正視其“不成熟”的一面。

據《中國新聞周刊》7月18日報道,某銀行儲戶李紅(化名),由于陷入電信詐騙圈套,其銀行卡被不法分子偷走近43萬元。該案特殊之處在于,在不法分子詐騙過程中,銀行的人臉識別系統(tǒng)被攻破,導致李紅在進行密碼重置和大額轉賬時,6次人臉識別比對均顯示“活檢成功”,但登錄者IP地址卻顯示在中國臺灣。李紅懷疑該銀行人臉識別系統(tǒng)的安全性,并以“借記卡糾紛”為由將其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。2022年6月30日,法院一審駁回了李紅的全部訴求。

輿論對于儲戶是否應獲得銀行賠償存在爭議。但法院一審判決也有其道理,因為“人臉識別”雖有高科技色彩,但在此案中本質上跟“密碼”的作用區(qū)別不大,儲戶主要還是因為自身輕信于詐騙分子,才導致密碼被重置,造成財產損失。

當然,一審判決并非終點,當事儲戶也準備繼續(xù)上訴,案件后續(xù)或還有看點。但“銀行人臉識別系統(tǒng)被攻破”這件事本身,卻已使不少人頗感詫異。

客觀說,跟所有領域的“魔道之爭”一樣,“人臉識別”遭破解并不令專業(yè)人士意外,科技領域的很多進步,也正是在這種破解與反破解的不停角逐中發(fā)生。相信此案之后,相關銀行勢必會提升和完善“人臉識別”的技術應用,以更強的“盾”來保護儲戶權益。

但是,僅有做“加法”的思維是不夠的。此案中,當事儲戶自身的疏忽是重要原因,所以一審敗訴。但不妨假設,如果不法分子是以其擁有的技術直接破解了銀行的“人臉識別”系統(tǒng),又當如何?

如果出于防患于未然,銀行方面除了做“加法”從正面提高技術之外,還應有“減法”思維,包括對“人臉識別”技術抱以更加謙抑的態(tài)度,對其使用采取更謹慎原則,至少不以其為唯一驗證方式,以使遭遇意外攻擊時的損失降到最小。

作為一種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識別信息,人臉屬于敏感個人信息,卻又裸露在眾多的公共攝像頭下,極易獲得。一旦擁有了“人臉大數據”,不法分子甚至不需要太高的技術就能完成其不法行為。

既然“人臉識別”是一項仍在持續(xù)演進中的技術,那就需要正視其“不成熟”的另一面。如果沒有把握高度掌控其使用安全性,在應用中就要一步一個腳印,在“安全”與“便捷”的取舍中,更多傾向于前者。

所以,相關部門才會在涉及收集使用人臉等個人敏感信息時,要求落實“最小必要”原則。這其實也是一種“減法”。這種“最小必要”原則,不僅是“人臉識別”所應牢牢守住的法治底線,也是各種個人信息收集均應守住的底線。在此原則之下,我們每個個體同樣應對人臉等個人敏感信息的使用,保持足夠的警惕,共守一份安全。

□信海光(媒體人)

編 輯:章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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